问题 | 离婚协议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进行分割、处分的一种具有身份性质的约定,因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较大区别。离婚协议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自登记离婚之时生效,也就从此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各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所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与其是否为复印件并无直接关系,但复印件如果作为证据,则证明力上存在瑕疵。实践中复印件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原件来证明其真实性。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