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拆迁安置房能直接过户更名吗 拆迁安置房不能直接过户更名,满五年后可以过户,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后,就有权处分拆迁安置房,可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但要遵守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过户材料 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 1.土地来源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而商品房的土地则是开发商通过竞标等等出让方式来获得的。 2.质量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在建造的时候,由于成本和建设利润被把控得比较紧,容易造成施工单位发生偷工减料的行为,如果加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或者监管不力,拆迁安置房质量不可能会很好。 3.产权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很多都是不具备完全的产权,因为是划拨的土地性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很多拆迁安置房只是具有房屋产权所有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而商品房通常都具有完全产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