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置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置换是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可参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划拨土地房产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时候即可赠与他人 1.土地的使用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个人其他经济组织; 2.持有国用土地使用证的; 3.能证明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合法产权; 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合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及时补交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或者转让因此所获得的金额抵扣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在城市规划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时,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划拨土地子女能继承吗 1、划拨土地子女能继承,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3、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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