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单位须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征询拟用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3、用地单位持建设部门办法的《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4、用地单位凭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6、国土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等土地审批文件,逐级报有权政府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