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承租人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第一、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房产证上名字问题,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 第二、在租赁期限内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由此可知,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公有房屋的更名手续。你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按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你要提供没其他家庭成员的证明。未婚,父母死亡,以及没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亲属的证明。没有这些证明,你要过户有点难。所以说要想承租人变更给别人,得出具相关的证明。 第三、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申请公租房承租人变更。 一、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给别人可以吗 第一、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给别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产权单位通常不会同意变更;产权单位同意。在承租人提出异议情况下:共有人同意。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给别人。 第二、老人死后公租房可以变更成自己的子女吗?公租房的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租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但是要是继续承租的话也得符合一定的规定来确定承租人。 二、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1、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义务。租金是租房最重要的事情。 2、承租方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方应按照租房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和房间内的物品,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方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认定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3、承租方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未经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第三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担负。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方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方可以请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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