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和收养的妹妹结婚,但是需要解除收养手续。 拟制血亲中的兄妹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前也不可以结婚,如果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了,则拟制血亲的兄妹之间可以结婚。因为拟制血亲的兄妹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形成拟制血亲后同样适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 拟制血亲,“自然血亲”的对称,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它是由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养父母子女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结婚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