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法律依据: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