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汽车超载人员按照新规要求,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100元,一次记3分,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100元,一次记6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