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用医保怎样操作 |
释义 | 共用医保的操作方法如下: 1、需要夫妻双方或者亲属之间签署一份协议,明确共用医保的范围、使用方式、责任等内容,以便双方都明确权利和义务; 2、需要将其中一方的医保账户作为共用账户,另一方则进行医保卡授权,授权双方都可以使用共用账户的资金; 3、在使用共用医保账户时,需要注意医保报销范围和标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4、如果共用医保账户中的资金不足,需要及时进行补缴,以便继续享受医保福利。 医保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综上所述,共用医保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进行共用医保前,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和规定,并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便更好地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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