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客乘坐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应该向谁索赔? |
释义 |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的,如果承运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乘客可以向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索要赔偿。如果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则乘客可以选择向承运人或者事故其他方索赔。 一、三方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出现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事故的当事方为三方或三方以上,这类事故有的案情比较复杂,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需要事故专门处理部门的办案人员来进行专门的调查和专业鉴定。所以对于这类事故,当事人通常应保护现场,及时报案。但是对于一些较为典型的、案情简单的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如机动车发生连续追尾等,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的承担没有异议,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处理此类事故,由各方当事人当场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中,事故责任人通常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但还存在一类特殊事故责任人的事故,就是乘客上下机动车时,不注意安全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所乘坐的机动车和其他机动车的损坏,此类事故多发生在出租车乘客上。这时乘车人就是事故责任方,若各方对事故事实及责任承担没有争议的,也可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自行快速解决。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后,若一方驾车逃离,另一方应记清对方的车号、车型、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或到事故发生地的交警支队、大队报案。 二、乘客受伤汽运公司应否赔偿 应该赔偿。旅客自购买车票上车后,即与汽运公司形成了一种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汽运公司即负有将乘客安全、正点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和责任。汽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对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或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有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除外。 三、交通事故诉讼要注意什么 1、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不仅因为它是车主,而且因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没有做到,就是违约。 2、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3、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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