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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公给小三的转账记录能起诉要回多些?
释义
    全部。
    根据法律规章,夫妻双方婚后所得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支出需要双方同意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超出日常生活的部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因此,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女方是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的。
    能否追回。需要从如下几个维度去考虑:
    1.转账的性质。老公和小三,并非所有的转账都属于非法赠与。必须考虑转账的性质、用途。如果转账是属于非法赠与,那么作为合法配偶有权利追回。如果转账的金额是属于借款,或者老公和小三共同消费,比如用于旅游、餐饮等用途,则不能追回。
    2.需要证明你眼中的小三确实与你的老公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如果该女子与老公是正常的社会交往,并不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即使老公违反你的意愿处分财产,你也不能越庖代徂,以你自己的名义追回。
    3.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前所述,夫或者妻的财产,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非法赠与夫妻共有财产的,才有可能追回。
    2012年3月,李女士和赵先生登记结婚,生活的琐碎逐渐消磨了恋爱的激情,两个人过着平淡的小日子。李女士有一天深夜偶然发现丈夫微信账单有520元、1314元的转账记录,李女士并没有直接质问丈夫。冷静过后,她通过微信聊天头像确定了转账对象是孙小姐,发现二人来往已有四年,丈夫转账金额多达4万元。李女士又想到,既然有微信转账,会不会有银行卡转账,于是她又查看了丈夫的银行卡账单,果然发现了类似转账记录。
    搜集并固定证据后,李女士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丈夫赵先生和第三者孙小姐告上法庭,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赵先生向被告孙小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孙小姐向原告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薪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除双方有特别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规章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首先,李女士和赵先生于2012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故依据相关法律规章,李女士和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为双方共同财产。
    其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孙小姐存在不当来往。最后,通过庭审中双方举证及陈述来看,李女士并不知晓赵先生的赠与行为。
    依据法律规章,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其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赠与孙小姐,该种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在扣除孙小姐向赵先生5笔转账共计4000元后,孙小姐应将收到的转账共计15万元返还给李女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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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