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多年分手可以要补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不可以。 2、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强行索要也无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也不予受理,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只能民事调解。如果一方愿意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的,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以金钱的交付为准。给不给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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