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具有下列区别: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如果受让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