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4、二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5、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6、婚前体检根据当地不同规定来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