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诈骗能追回吗? |
释义 | 网络诈骗可以通过报警追回。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遇到网络诈骗当事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 一、遇到诈骗涉及财务损失的,超过3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调查。首先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网警在接到报案后,会积极开展侦查工作。网络诈骗的侦破难度不同于其他案件,网络诈骗因为不见面,网络路径相对隐蔽,取款方式非常复杂,距离非常遥远,牵涉较广而难以破案。 二、当地报案。网络诈骗属于警方零容忍需要打击的案件涉及刑事犯罪,需要受害人带齐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商品网页等,到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报案,最好是市区一级公安部门,派出所基本无相应警种,立案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侦查和处理。 三、披露经过。举报诈骗账户、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等专业网站,作为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不是国家执法机关,没有执法权,仅能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即通过发布您的投诉信息,帮助更多的网友避免上当。投诉信息可以教育消费者,起到事先警示预防的作用,所以您在这类网站发布投诉信息对广大网友是有价值的。 四、寻找同案受害者,案件累计可以并案调查,引起重视有利于警方破案追脏。 遇到网络诈骗,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追回被骗财物。同时注意证据的保留,有利于警方立案侦查,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稳住诈骗分子同时进行报警,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分子。不得轻信其他途径追回被骗财物,防止二次被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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