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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入职后检查出职业病由谁承担责任
释义
    解决劳动争议,首先要确定你与哪个公司是劳动关系。从你讲的情况来看,应当是一个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是用人单位将人力资源外包给劳务派遣机构的一种形式。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查询人才库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选送交用人单位,由单位确定最终人选,然后,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聘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最后,派遣机构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是租赁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因此与你有劳动关系的是**公司。
    明确了劳动关系,也就明确了权利义务主体。根据《劳动法》,派遣单位也就是**公司应当为你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而你在患病后可以要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应当为你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同时在第七十三条中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因此在你患病后,你可以要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你交纳社会保险,则应当由其承担责任。另外一个应当明确的问题是你的病是否为职业病是否为职业病有两方面影响,一是保险待遇不同,二是赔偿主体不同。
    一、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
    1、煤矿工人肺尘病:煤矿工人肺尘病为在采煤过程中长期接触烟煤或无烟煤粉尘而致煤尘在肺内弥漫性结节样沉积。
    2、煤矿井下工人慢性胃炎、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等疾病的患病率坡高。
    3、煤矿工人的皮肤病:煤矿井下作业工人的工作环境、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长期缺少阳光照射、煤矿除(防)尘措施和煤矿职工卫生状况等对煤工皮肤有一定的影响,导致井下作业的采掘工在毛囊炎、痤疮、皮肤瘙痒症、胼胝等皮肤病患病率明显增高。
    4、振动病及局部振动病:局部振动病是因长期接触强烈的生产性振动所引起的一种疾病。早期可出现肢端感觉异常、振动感觉减退,主要症状为手麻、手疼、手胀、手凉、手掌多汗、手痛(多在夜间发生),其次症状为手僵、手颤、手无力(多在工作中发生),手指遇冷即出现缺血发白,严重时血管痉挛明显。
    5、噪声性耳聋:噪声性耳聋是由于长期处于强噪声环境中而引起的一种缓慢进行的耳聋。长期在上述强噪声的环境中工作,易引起听觉系统的损害,形成耳聋,同时还可能引起对人体其他系统的损害。
    6、中暑:中暑是指由于高温环境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中枢的功能障碍,汗腺功能失调和水、电解质平衡紊乱所导致的疾病。
    7、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该病是由于长期、持续、反复、集中和力量稍大的摩擦和压迫而引起的疾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的患病率约为1.6
    %,在一些煤层薄、工作面低、机械化程度不高的矿区,其患病率可高达14.39%。工龄越长、年龄越大、患病率越高。不同工种的患病率是有差异的,其中采煤工最高(65.78%),其次是掘进和开拓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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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