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借人是借钱方,借款人是需要借钱的一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并留有存据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是以信用或财产作保证,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区别如下:1、出借人是借钱的一方,借款人是需要借钱的一方;2、他们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出借人,需要注意借款人是否有良好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并且要做到留有凭证,最好能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额度、利息和归还日期。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为担保,或以第三方作为担保,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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