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后法院找不到被告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起诉后法院找不到被告怎么处理? 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二、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因不了解证据的价值未取得。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民事诉讼的一些具体流程,还有就是相关的程序方面问题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如果确实找不到被告人,那么是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最后就是开庭缺席来进行审理,最终做出缺席判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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