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局休 年假 的时间可以自己确定,也可以单位规定。 年休假 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