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冻结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1、延长期限:在两年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可以根据需要予以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解除:当事人在冻结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者冻结期限届满后,上诉人的财产将自动解除司法冻结措施; 3、解除原因:在司法冻结期间,如果原告未提起诉讼或者原告提起诉讼后撤诉的,法院应当解除限制措施。 司法冻结的条件如下: 1、有诉讼请求:权利人对被申请冻结的财产有一定的合法权益,并提出合法的诉讼请求; 2、财产风险:权利人的财产可能因被申请人的行为受到严重损害,或者被申请人可能会将财产转移、隐匿等,致使权利人难以实现其权益; 3、提供担保:权利人提供适当的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因冻结而受到的损失得到赔偿; 4、有必要性:冻结措施对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性。 综上所述,司法冻结是一项强制措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否则可能会侵犯被申请人的财产权益。因此,符合以上条件并经法院审查批准后方可采取司法冻结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