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窃取国有档案罪是以侵犯国家对档案管理制度为客体,抢夺、窃取国家所有档案为表现的犯罪。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需故意行为。犯罪行为包括盗窃、抢夺、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法律分析 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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