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