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尸检最长期限是患者死亡后7日内。 视家属或医方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持续低温冷冻保存,温度在零下20度至零下18度),可以延长至7日,结果出来大概要20天到30天。 一、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包括什么 1、有关医院; 2、卫生行政部门; 3、司法机关; 4、死者的亲属或代理人; 5、被受理尸检方认可的其他申请或委托方。 二、什么情况的尸检可不受理。 1、委托尸检手续不完备者(包括未按规则交纳尸检费用者)。 2、拒签《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者《包括对于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等持有异议,从而影响尸检实施和尸检结论形成者》。 3、委托尸检方与受理尸检方就涉及尸检的某些重要问题未能达到协议者。 4、死者死亡超过48h未经冷冻或冷冻超过7d者。 5、疑因或确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病例,尸检方不具备相应尸检设施条件者。 6、因其他情况不能受理者。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