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房子拍卖,原业主不配合怎么办 |
释义 | 1、您完全可以凭借《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原业主的同意,无需原业主配合提供任何其他材料; 2、无论原业主是什么想法,在拍卖过程中您和他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他提出的异议和疑问只能针对法院,而您取得的是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业主的异议和疑问对您没有任何约束力,您完全可以不用搭理。 3、原业主必须无条件搬离,否则,您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您没有必要与他做任何的协商,您只需要向法院施加压力即可,因为这房产是通过发运拍卖给您的。 4、您可先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一旦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您完全可以强制要求对方办理,报警的情况下,警察也有义务帮助您把原业主赶出去。当然,您找法院通过法警进行执行也是可以的,法院在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的情况下,是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和罚款的。 5、是不是原业主的唯一一套房屋,不是您需要关心的事情,因为您已经取得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这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有效。如果真有错,那也是法院的错,与您无关。 6、原业主如果愿意支付租金,而您也愿意把房子出租给他,那么您可以同意其暂时不搬,否则,没有任何条件可谈,必须马上搬出。 7、您可要求法院向原业主发出限期搬迁通知,这样日后您可以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有凭有据。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经办法官有尽快向房产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定义务,您可以依据我告诉你的这条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地和法官沟通,要求法官尽快处理。若法官继续拖延,你可找执行庭庭长,进一步可以找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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