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哪些抵押需要登记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 (一)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屋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影响 按我国相关规定,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才在法律意义上生效。那么不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有何风险呢? 不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或被没收。目前房屋贷款合同签订后,抵押登记手续被长期拖延办理甚至不办的现象大量存在。而银行怠于办理抵押登记,会给购房者留下隐患,存在很大风险。当涉案房屋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方式不可能实现,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并解除合同;而且一旦被人恶意利用,故意制造恶意诉讼后申请法院查封房产,紧跟着银行就会把购房人弄得“倾家荡产”。 三、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