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探视权呢 |
释义 | 以下情形可以终止探视权: 1、具有探望权的父母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具有探望权的父母一方有虐待子女等严重侵害子女身心健康的; 3、其他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一、离婚后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形有什么 离婚后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形如下: 1、父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很大,手段特别恶劣,没有明显的悔改表现,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 4、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而且鼓励孩子犯罪,可能对孩子的成长有不良影响; 6、8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探望。 二、子女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子女探视权有以下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探望权的对象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三、协议离婚中可以要求中止探望权吗 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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