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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止探视权的情形主要有什么
释义
    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一、探视权是什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的身份权。它也是一种基于夫妻离婚的身份权。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协商如何行使探望权38条第3本款规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望权;暂停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也就是说,探望权不是永久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会暂停。
    二、看守所探视权中止如何收集证据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并不是任何时候都需要配合探望孩子,出现一些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以拒绝对方探望孩子,因此需要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申请中止探视权如何收集证据,法院在审理时,会严格依据探望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作出判决,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等。因此,可以通过录音、视频、医院证明等来收集证据。希望每位父母都能善待自己的孩子,给他们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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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