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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如何介入?
释义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
    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应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移送非管辖案件,保障报案人安全,保守秘密。审查立案材料后,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立案,否则不立案并告知控告人,可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4、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结语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笔录,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于立案材料,应迅速进行审查,有犯罪事实的立案,无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如不服,可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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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