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判决书会通过以下方式送达给当事人。如:1、直接送达:当面送给双方当事人,由其签收;2、留置送达: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3、委托送达: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4、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5、转交送达。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一百五十九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