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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资产房屋拍卖成功后需要支付哪些税费?
释义
    国有资产的拍卖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资产的拍卖程序首先是申请登记。交易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挂牌审批和登记手续。二、挂牌公告。确定内容、期限、方式,办理挂牌、延长挂牌、撤消和停止挂牌及终止挂牌业务,收取挂牌成本费。三、组织交易。确定交易方式;分别采取协议转让、竞投、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组织交易。四、签约成交。中心提供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交易双方签约,收取交易佣金。然后资金结算。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由中心通过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或外币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帐户,统一办理交易价款结算,收取登记挂牌手续费,划转交易价款。
    法院拍卖房屋如何计算税费
    房屋过户的契税如下:普通住宅:卖方:不满两年(无论是否唯一)5.6%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满五年不唯一住房1%买方:购买90平以下房产的1%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唯一住房)1.5%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不唯一住房)2%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按房价的1%征收。交易手续费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2009年至今暂免)。营业税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废止)住宅5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最新)住宅2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2年或2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对于非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过户费用(1)契税:9卖方:不满两年(无论是否唯一)6.6%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满五年不唯一住房1%买方:购买90平以下房产的1%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唯一住房)1.5%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不唯一住房)2%(2)房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自缴纳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3)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国有资产质押股权后可否转让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拍卖成功后卖家违约如何处理
    拍卖成功后卖家违约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等。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是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进行所有权的确认,即界定国有资产范围。它包括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或由于国家资金投入、接受馈赠等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人及外国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在实际经济生活的产权界定中,一般根据资产的投资来源界定,即按照各种经济成分“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来界定。具体地说:国家对各类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财产属国有资产。除此之外,用国有资产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其资产所有权也应属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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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