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持卡人的社保卡丢失后,可以先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或者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挂失人确定丢失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发与补还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挂失撤销。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持卡人遗失社保卡并办理书面挂失后,凭身份证件到相应的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办理补卡。 办理补卡业务后,持卡人按照物价局定价标准缴纳补卡工本费。持卡人因社保卡损坏、卡面个人信息变更、卡到期等原因可办理换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