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居民身份证 省内异地受理须知》规定,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省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 一般你需带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广东省居住证或就读证明等材料去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