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新增落户政策如下: 1、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以下,女工人50周岁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4、无刑事犯罪证明: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