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授予专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1、办理专利申请前申请人和发明人应仔细审核拟申请专利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自己对行业的了解,进行初步的专利检索,以判断能够获得专利授权的几率。通常,申请前具体考虑如下问题: (1)新颖性: 对比技术处于公知状态的界限标准: 时间界限: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因此要尽快申请,以尽早获得申请日) 地域界限:出版物,世界范围对比;其他方式,国内范围。 公开方式:出版物公开(不管是否有人阅读,也不管什么语言、发行量、在哪出版,申请人是否知道等的限制);使用公开(包括制造、销售、进口、演示等);其他方式公开,如口头交谈,内部人员泄密,论文,发言,展览等。 (2)创造性: 由于申请的专利要能够在侵他人权时有回旋余地,同时还要能够阻止后人侵自己的权,因此要与代理人密切配合,按照代理人的指导提供技术资料。同时这样还能够满足实用性要求,避免申请过程中的风险。能够提高撰写质量,提高保护力度。 (3)实用性: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要想被授予专利权,那么就需要满足三性,即实用性、新颖性以及创造性。而其中对发明专利的授予可以说更为严格,同样《专利法》中对发明专利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也是比较长的,可以达到20年。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则仅仅只有10年。 一、一般有哪些不能授予专利 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第一是科学发现; 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第四是动物和植物品种; 第五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六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另外,专利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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