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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要备案吗
释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要件,并且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并没有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备案才能生效的强制性规定,仅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了办理备案手续的时间要求,以及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和九十条中分别规定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内容作为专利登记簿副本的登记事项以及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内容作为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的公告内容。
    因此,无论是否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备案,都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要求,备案只是国家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
    那么,备案对于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什么好处呢?
    1、可以保障被许可人利益。
    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后,专利实施许可的相关内容才能在专利登记簿副本上登记,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公告,如果不办理备案手续,对于被许可人来说,在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可以作为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3、在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已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作为被许可人要求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行为的重要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
    (二)项规定,申请人提出要求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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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