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中的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关系? |
释义 | 学生实习成为降低用工成本的方案,中介机构充当学校与企业的联接。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的返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法律分析 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现实生活中,使用学生实习在某种程序上已经成为一种用工模式。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加班等用工成本在不断攀升,这使得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不堪重负,使用更多的学生实习成为降低成本的方案之一。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中介机构专门运作此事,作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接。 2.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虽达到退休年龄(通常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岗位可提前),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其退休后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排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中排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劳动者: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其与雇主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合伙人关系:合伙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范畴;3.家庭雇佣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雇佣关系一般不适用劳动法;4.临时性工作:短期、临时性工作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可能不成立;5.特殊职业关系:如农民工、海员等特殊职业的劳动关系受到特别的法律规定;6.独立承包商:与雇主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承包商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解释。 结语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实际上,学生实习已经成为一种用工模式。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倾向于雇佣更多的学生实习生。此外,中介机构也涌现出来,作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退休人员根据是否享受退休待遇可分为两类,已享受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劳动法中排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独立劳动者、合伙人关系、家庭雇佣关系、临时性工作、特殊职业关系和独立承包商等。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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