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新型肺炎疫情期间生产、销售“黑心口罩”的行为的处罚是生产、销售伪劣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治的假药、劣药的,分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