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权利义务都有哪些 |
释义 | 1、《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经由民法规范或法院判决类型化的自由,基于这种自由,民事主体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可以获得法律上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中有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2、《民法典》中的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这种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意志产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或不为一定行为,目的是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民事义务通常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以免侵扰相对人的自由;在相对法律关系,尤其在合同关系中,民事义务主要包括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间接义务。 一、什么是权利义务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法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民法上既是民事权利的主体,又是民事义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公民享有民事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依靠民事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民事义务,那么民事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公民能够享有什么样的民事权利,就根据公民所尽的民事义务确定;同样,公民的民事义务,也是根据它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确定的。 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在行使民事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民事义务。 二、如何保护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这种保护措施由于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又被称为自力救济。我国民法明文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2、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这种保护手段由国家机关采取,又称公力救济。由于民事权利的种类不同,受到侵害的方式不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一般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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