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自己登录如法网申请也可以向县(市、区)司法局出示身份证及与被探视人关系证明(如户口本、身份证等)由司法局工作人员在远程探视系统里面预约 二、核实信息 县(市、区)司法局核实身份后,通过系统登记探视人信息、扫描上传探视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等依据,填写期望探视日期、探视原因和联系方式,并向相关监狱提出探视申请。 三、审核答复 监狱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答复县(市、区)司法局,答复内容包括:是否予以探视、不予探视的原因、予以探视的日期和时间安排、探视须知和注意事项等。特殊情况应经监狱领导审批后答复。 四、通知反馈 县(市、区)司法局自收到答复2个工作日内负责通知申请人并答复监狱通知情况。县(市、区)司法局要根据监狱答复内容安排视频探视时间;未被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反馈原因。如县(市、区)司法局反馈罪犯亲属、监护人及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人员不能按时会见的则终止预约。 五、视频探视 探视前,双方要检查设备情况,进行探视前的确认。罪犯亲属、需将本人身份证在视频上出示10- 20秒钟签到,以便确认。探视交流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监控平台计时、录音录像,监狱民警及县(市、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实时监听、监视。 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