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合法。因为居民楼改公寓楼,不仅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影响,而且还可能影响到消防安全以及流动人口的管理。若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的,应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应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