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