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场股东身份的认定问题 |
释义 |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包括提供赌博设备、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人员,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人员,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并收取回扣、手续费的人员,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人员,以及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人员。这些人员明知他人开设赌场,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刑罚依法予以追缴和没收。 法律分析 以下几类情形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1.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2.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3.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4.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5.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情形。这些人员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有的为其提供开设赌场的物质技术条件,有的为赌场组织客源并从中牟利,有的受其雇用从事直接帮助行为,都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结语 共同犯罪中的开设赌场罪涉及提供赌博设备、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受雇参与管理并分成,组织客源并收取回扣、手续费,参与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以及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等情形。这些人员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从中获利,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对于开设赌场罪,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刑罚。赌资、赌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予以追缴和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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