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是否需去领馆登记 |
释义 | 我此前在西班牙民政局注册结婚,后来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如果我现在想回国再次结婚,请问需要到中国驻西班牙领馆登记我的离婚情况么? 律师: 中国驻西班牙领馆在西班牙兼具中国民政局的职责,因此,中国公民可以在中国驻西班牙领馆办理结婚和离婚等手续。持有中国护照的公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在中国驻西班牙领馆领取结婚证。但是领馆只受理曾经在领馆登记结婚的夫妻的离婚申请,并发给离婚证明。 此前,您在西班牙民政局登记办理结婚和离婚,并没有到中国驻西领馆办理过结婚证,因此,中国的民政局并没有任何您结婚或离婚的记录,您到领馆无法拿到有关记录,也无需做任何登记。如果想回国结婚,您只需去领馆做一份单身声明即可。 一、领结婚证需要带的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申报材料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复婚办理程序审核申报资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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