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还银行贷款吗 |
释义 | 担保人是可以起诉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的债务,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什么 依照法律的规定,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后,如果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保证合同成立生效后,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依照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以下情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对于这两种情形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责任的承担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2、连带保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三、债权转让担保还有效吗? 债权转让担保还有效。债权人在担保期内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担保人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事先约定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继续在原担保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债权人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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