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后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后才生效。这三十日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