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内容是? |
释义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群众维护自身知情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就公安机关而言,推进执法公开也具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1999年,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公开。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稳步推进执法公开,特别是近年来,各地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推行了执法回告、立案公开、执法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公开办事等措施,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 实践证明,执法公开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满足群众新期待、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推行执法公开可以实现公安机关和群众的“双赢”,既方便服务群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又降低公安机关执法成本,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解决各地执法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措施比较零散等问题,公安部在深入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一、公安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律内容是?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公开,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的活动。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五条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提供便捷的执法公开服务。 国家为了能够保证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在国家政府机关实行了政府工作信息公开的措施。人民可以就国家政府公开的信息进行监督,督促政府能够依法行政。公安信息公开规定是作为一个司法机关在司法方面做出的突破和努力,这是为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目标做出的巨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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