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公安机关在网上或者窗口单位接受办事事项申请时,应当告知申请人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和途径。向申请人提供办事事项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展网上公开办事,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府网站进行,同时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 2、向申请人告知办事事项执法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外,同时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务必填写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您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