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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赔鼻咽癌重疾险,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如果未在投保前对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进行明确告知,或者未要求被保险人填写详细的健康问卷,就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对于被保险人轻微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得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未在投保前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并未要求被保险人填写详细的健康问卷,就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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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