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赔付鼻咽癌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但具体需要提供哪些医疗证明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 诊断证明:鼻咽癌诊断证明需由三甲医院或省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出具,并含有病理诊断证明等相关内容。 2. 治疗证明:需提供鼻咽癌的治疗证明,包括手术记录、手术费用明细等。 3. 医疗费用清单:需要提供鼻咽癌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费等。 4. 其他证明: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生的诊断报告、病历、放化疗方案等可一并提供。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其保险金给付事项、标准、程序、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保险合同中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 《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病历档案,保证诊断和治疗的安全有效,记录医疗过程和医疗结果,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重疾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给付事项、标准、程序、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提交鼻咽癌的相关医疗证明文件,以便保险公司核定赔付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