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告知保险公司患有鼻咽癌属于虚假陈述,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但保险公司必须在投保时对患有鼻咽癌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告知投保人。若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则不得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十二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当就保险事项向投保人进行询问,并在保险单、保险单附页或者其他书面文件中明确记录。 2.《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应当如实告知。 3.《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保险费:(一)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隐瞒或者欺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告知患有某种疾病或者身体状况的情形,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但保险人有告知义务,未尽告知义务的,不得据此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